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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案例|刑辩—年代典案精选
2023/9/4 20:04:19 浏览次数:424

无罪案例

辩护律师:夏立冬  罗君

案情概要:

2020年9月至2022年1月,左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某品牌洗衣粉、某品牌消毒液(以下简称洗衣粉、消毒液),多次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从王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冒牌洗衣粉、消毒液进行销售,共计购买107300元的冒牌洗衣粉、消毒液。2022年3月10日,民警在左某的仓库内查获冒牌消毒液42箱、冒牌洗衣粉40件。经鉴定,查获的冒牌洗衣粉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2023年3月,左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一、律师介入

夏立冬主任、罗君律师介入本案时,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两位律师了解基本案情后,及时与检察机关的案管中心联系,时刻把握案件进展,确保辩护人能在案件进入检察阶段后及时进行阅卷工作。2023年3月20日,检察院审查起诉,两辩护人当即准备相关手续,赴检察院开展阅卷工作,在查阅卷宗时,同步制作阅卷笔录。两辩护人开展完阅卷工作后,开始对案件整体情况及相关细节进行研判分析。经充分论证后,两辩护人得出结论:本案的证据并不能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定罪标准。随后两辩护人约见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当面反馈两辩护人对案件的分析论证的过程及最终的结论,并将形成的书面法律意见交给检察官附卷。

二、案件结果

检察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最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三、办案心得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量刑的关键在于“销售金额”是否达到五万元或已销售及未销售数额合计达到人民币十五万元,“销售行为”和“销售金额”两方面客观事实在定罪中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
辩护人详细研究分析本案中左某的供述、搜查笔录、扣押清单等证据材料后发现,起诉意见书中指控的进货金额并无完整的证据链例如转账凭证或进货单、出货单之类的材料进行佐证。此外,上游供货商的供述中谈及左某的进货金额也与公安指控的金额不一致。
最终辩护人采取了无罪辩护的思路,即便左某在侦查阶段承认自己客观上实施了不法行为,但是在证据材料没有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嫌疑人左某的不法行为构成犯罪。
经沟通,检察院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在退回补充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现左某已脱离刑事追诉,恢复正常生活。本案的无罪结果保障了左某的人身自由,实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四、律师简介


夏立冬律师,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安徽大学法律本科毕业,从事律师工作二十余年。
执业期间办理过有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信用卡诈骗、职务侵占、受贿、合同诈骗、故意伤害、抢劫、盗窃等刑事案件。办理有关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事故纠纷、离婚及婚姻家庭财产纠纷、虚假广告、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等众多民事案件。


罗君律师(实习),阜阳师范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现就职于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办理过大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类型的民事案件。
在刑事领域也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经验,其参与办理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刑事案件的辩护,都取得了突出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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