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猥亵案情简介:
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指控:2021年11月6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张某(2000年出生,男)与白某(2000年出生,男,已判刑)约同事王某(2006年出生,女)、郭某(2006年出生,女)至无锡市某区宾馆开房打牌。张某以摸胸的方式先后对王某、郭某进行猥亵。白某对二人实施了强奸。
被害人王某、郭某报案后,公安机关立马开展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张某、白某于2021年12月12日接受审查。2022年5月,经无锡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决:白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22年11月,嫌疑人张某强制猥亵案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二、办案过程
胡杨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立即与无锡市某区检察院取得联系,复制了案件全部卷宗并详细阅读卷宗材料,形成了近万字的阅卷笔录。
在同案犯白某已经被法院判决构成强奸罪的情况下,本案嫌疑人张某迫于压力准备认罪认罚。作为辩护人,虽然享有独立辩护权,仍可为嫌疑人作无罪辩护,但在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前提下,律师的辩护权显得苍白无力,只能尊重嫌疑人的意见,按照办案流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检察官给嫌疑人作认罪认罚期间,胡杨律师抓住机会,用十分钟时间向检察官口头表达了自己的辩护意见,并得到检察官的认可,随即中止了认罪认罚程序。检察官建议胡杨律师在两天内准备一份书面辩护意见,方便检委会针对辩护意见做论证。胡杨律师最终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一份六千余字的辩护意见。
三、本案难点
1、强奸、猥亵等发生在私密空间的犯罪行为,一旦双方发生肢体接触,被害人事后报警告发,办案机关依据现有的勘验证据,大多会采信被害人指证嫌疑人违背其意志实施猥亵或强奸的陈述。
2、嫌疑人供述内容承认了自己实施了猥亵行为;在同案犯已经被法院判决构成强奸罪的情况下,本案嫌疑人迫于压力认罪认罚。
3、本案被害人均为未成年人,案件若处理不当,办案机关可能会承担巨大的舆论压力,这就给律师辩护增大了难度。
四、办案结果
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案件。
五、办案心得
熟识男女之间的“强奸、猥亵”案件是当前强奸、猥亵案件较为常见的类型。这种案件中的猥亵与其它猥亵形式最大不同在于:一是猥亵者与受害人相互熟悉;二是女方并非强制被带到案发地;三是作案地点一般是男女约会的酒店或男女双方住处等私人空间。这些都给案件的认定带来了难度。针对这种案件,要根据在案证据全面展开论证分析,证明双方发生肢体接触的时机、背景环境、事发后女方的态度及报警原因等。辩护律师要做到依据有限的证据“让证据说话”,来还原整个案件事实,说服承办检察官、法官内心确认嫌疑人无罪或罪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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